關於印發《河南省噪聲污染防治行動計劃 (2023-2025年)》的通知
各省轄市、濟源示範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、教育局、科學技術局、工業和信息化局、公安局、財政局、自然資源和規劃局、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、交通運輸局、文化廣電和旅遊局、市場監督管理局,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發展統計局、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局(教育、文化和旅遊)、科技工信局(科技、工業和信息化)、公安分局、財政審計局、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、建設局(生態環境、住房和城鄉建設、交通運輸)、市場監督管理局:
為貫徹落實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》,依據《“十四五”噪聲污染防治行動計劃》(環大氣〔2023〕1號),我們制定了《河南省噪聲污染防治行動計劃(2023-2025年)》。現予印發,請認真組織實施。